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队伍建设,维护基金会与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基金会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基金会人事管理的主管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综合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 聘用

  基金会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所有新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新招聘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做出直接评价,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基金会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劳动合 

(一)合同的签订合同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3,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工作人员从正式上岗之日起,依法享受工资及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二)合同的解除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提请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对方应有的补偿和赔偿。

(三)合同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合同终止须按时办理终止手续 若双方均有续订合同的意愿,劳动合同可以续订 

 基金会为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 奖惩记录等 


第三 薪酬

 基金会薪酬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酬金及各项工作补贴等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基金会负责缴纳单位应缴的部分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缴部分 


第四 培训

 基金会根据战略目标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规划,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十 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基金会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十 基金会鼓励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业务深造,积极自我学习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基金会在时间和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 考核

第十 基金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成绩、工作态度、能力及适应性三部分,通过自我评价、和部门负责人等评估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 考核结果为聘任、工资调整、奖惩、评优和个人培训发展提供依据 


第六 奖惩

第十 奖励基金会对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模范地遵循和宣传基金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推进基金会建设,维护基金会利益、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 惩戒对于违反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基金会形象、声誉,给基金会利益和管理秩序带来不良后果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戒,造成经济损失者将并之以赔偿、处罚。员工惩戒分为下列四种: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 附则

十六 本制度由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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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惠农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1-09-2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