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南惠农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三条 基金会综合部是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分类进行数量核算

1.财务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2.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列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

单价20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或单价1000-2000元之间且一次购10台件以上(10台件)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设备购置应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报告(须说明拟购设备的名称、型号、经费预算等)20000元以下资产交综合部报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购置20000元以上资产交综合部报理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综合部协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由综合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台帐,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及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3.综合部应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数量核算,对同类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实物上贴上相应的反映固定资产名称、类型、编号、型号规格、开始使用年月等信息的标签

4.对使用年限较久,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以及没有使用,需要无偿或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须经综合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处理程序: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综合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固定资产报废一式三份,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存一份,作为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其他两份分别作为办公室和使用部门注固定资产台固定资产信息标的依据。有偿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须有基金会理事长核准手续后,方可注销有关固定资产信息和台帐。

5.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一律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要求纳入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应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职工在调动工作时,应向综合部办理使用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综合部和财务部门每一年应对帐一次,使帐实、帐卡、帐帐保持一致。每年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余,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秘书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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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惠农慈善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1-09-22 21:52